虽然中国的扶贫成就备受瞩目,但许多农村地区仍未脱离贫困和环境恶化的状况,同时城市也开始出现新的贫困或社会差距扩大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现在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兼顾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增加公众参与发展的机会。
中国的发展计划和宣言越来越多地强调,积极的公众参与对于扶贫、改善社会公平和加强环境管理至关重要。公众参与有诸多好处。要了解掌握当地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公众协商是必要的,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可用的公共投资。当项目需要改变人的行为时,公众支持是必要的。社区参与项目管理往往能够强化项目的执行和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监测或监督可以帮助增强透明度和问责。而且,重要的是,各种形式的参与式发展有助于提升当地老百姓的能力,能够集体表达他们的意见,集体解决他们的问题,并实现个人或家庭的愿望。
世界银行通过贷款项目举措,通过促进参与式研究和方法,支持中国的参与式发展。
世界银行参与及公民参与网站
社区主导型发展
通过在中国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试点活动,社区主导型发展(简称CDD)
正在地方社区居民和政府部门得到接受和受到欢迎。在参与式发展模式中,CDD代表了一种较强的社区赋权形式,赋予社区对当地项目决策、财务管理和实施的控制权。在成功的情况下,CDD能够促进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自主决策,增强对公共发展资金使用的问责和效率,更加强调回应型地方政府部门的服务提供。
参与规划及监督
公众参与项目规划及实施可扩大收益人群,提高项目的执行和责任性,并减轻对环境及社会的冲击。辽宁项目表明让公众参与讨论可改善公路设计及公共交通的方案。试点项目推进了对城市项目的参与性监督,使得那些受项目影响而急需得到项目矫正措施的人参与到项目中来。试点项目同时带来了公共信息,提高了公众的责任心。
用水者协会
用水者协会是非营利性的协会组织,归用水者中的多数人所有,实行民主化管理,从用水者协会管理的水利设施中受益。用水者协会的责任是为会员服务,通过用水者协会管辖范围内的灌排水设施为会员谋福利;组织用水者兴建、修复和维护灌排水工程;积极从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供水单位谈判和签定合同;调解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供水单位之间的矛盾。
农民协会
在中国,农民以不同名义和为了不同目的成立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组织。2007年7月1日生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农民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参与式和综合小流域管理
在中国,水土流失导致土地退化是一个严重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不适当的土地利用和不适当的土地管理方式。只有通过认识其根本原因以及经济社会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的的密切联系,才有可能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只有通过所有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当地老百姓的积极参与,才有可能找到当地的解决方案。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开发和实施了一套把“自上而下”的计划与当地老百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参与相结合,把各种工程设计、生计和政策措施相结合寻找一种综合解决方案的模式。
林业合作管理
与国家林业局和欧盟合作,世界银行的中国可持续林业发展项目引进了社区合作管理模式,用以加强保护区管理。根据这个举措,参与项目的社区获得“社区保护基金”对社区或农户的项目资助,作为回报,社区和农户协助监督和执行林业资源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有包容性的流动性:通过公众参与改善道路基础设施的无障碍环境
某些中国城市已经采取了创新措施,以确保行动不便人士能更好的使用城市运输系统。中国东北辽宁省的残疾居民通过公众参与提高了其对道路基础设施设计和实施中的特殊需求的意识和要求。随着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一些低成本或无成本方案的提出,中国城市交通"以人为本"的原则已付诸实践。
2007年12月更新